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 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今(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9月20日寄出,繳納期限至112年10月31日,請營業用車輛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圖說)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9月20日寄出,繳納期限至112年10月31日,請營業用車輛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記者鄭德政攝)
財稅局說明,民眾收到繳款書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 、自動櫃員機(ATM)繳納外,或使用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稅;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至該局所屬分局及11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工商融憑證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電子稅務文件。
為簡政便民及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財稅局鼓勵擁有多輛車的車主,申請使用牌照稅歸戶服務,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填寫申請書(該局網頁/服務園地/書表及申辦/使用牌照稅下載),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並得選擇以紙本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須在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當期使用牌照稅才可以適用,沒有在期限內申請,則須等到下一期才能適用,只要完成申請,以後各期牌照稅皆可適用,不須每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