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惡徒林信吾求減刑 辯酒精使用障礙症 法官狠狠打臉判死!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勇警涂明誠、曹瑞傑2022年8月追查機車失竊案時,遭明德外役監逃脫嫌犯林信吾持刀砍殺身亡,台南地院指出,林信吾辯稱因酒精使用障礙症而主張減刑,惟被告案發後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等各項冷靜逃避追緝行為,並無嚴重酒醉慣見現象,且持續在外逃匿,證明係有計畫犯罪,判處林信吾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林信吾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10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及追徵。
判決指出,被告林信吾於2022年8月22日上午11時33分許,持彈簧刀砍殺到場查緝贓車之員警?明誠,並強盜員警身上配槍,使員警涂明誠共受有17處銳力傷而大量出血倒地。並在員警曹瑞傑駕駛上開巡邏車趕抵現場時,持警槍朝巡邏車方向射擊6槍,又對下車察看員警?明誠之曹瑞傑,被告持彈簧刀主動逼近並砍殺,使員警曹瑞傑共受有38處銳力傷導致大量出血。之後被告又進入巡邏車內搶得彈匣1個後逃逸。員警涂明誠、曹瑞傑均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另外,被告於逃亡期間另竊取機車作為逃亡工具。又至台南市新營之全家便利商店,以警槍向店員強盜得現金7061元及及香菸2包。
法官認為,依被告林信吾犯案過程整體而論,其於行為發生時,應無因酒精使用障礙症而導致有刑法第19條可予減刑之情形。另被告於本案與員警之搏鬥過程中短時間造成兩位受有訓練之員警喪命,則其為本案強盜殺人犯行時之辨識現場狀況能力、依自己意志行為之控制能力,顯均與一般人無異。再依案發後被告在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等各項冷靜逃避追緝行為,亦無一般人嚴重酒醉慣見之現象,且持續在外逃匿,足徵係有計畫的進行相關安排,是被告當時之思考、行動能力均猶健全,自更無辨識能力或依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缺損、降低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