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輔導漁電共生案場實際養殖 南市府強調「先有魚才有電」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養殖為主,綠能為輔」是漁電共生的基本原則,綠能設施可提供魚塭土地多元利用,增加漁民收益,但案場仍需養殖事實!為確保綠能發展與產業相輔相成,臺南市政府依據農業部所訂定「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查核結果未符合規定者,限期一年內改善,改善期滿仍未符合規定者,廢止農業容許使用許可,並一併通知能源、地政等主管機關處理違規案場。

(圖說)臺南市農業局邀請臺南市各區公所辦理漁電共生案場參訪活動,由農業局長李建裕(左二)出面說明。(記者鄭德政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今年度查核已完工33場漁電共生案場,除了廢止未於期限內改善的9場容許,尚有18案場核有缺失待改善,其中有11案是因才剛完工投放魚苗,尚未有銷售實蹟,暫列入追蹤名單,餘7案有養殖經營成效不佳之情形,已要求業者提交改善計畫並訂定改善期程,改善計畫經審查核定後,業者須依改善期程按季主動提交改善情形,並配合本府每季抽查作業。

(圖說)漁溫養殖事實查核情形。(記者鄭德政攝)
農業局長李建裕指出,未通過查核之案場後續將造冊列管追蹤,除輔導業者提出合理可行的改善計畫,另在經營過程中遭遇困難者,亦會轉介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技術服務團(https://arget.atri.org.tw/coach),提供技術諮詢、案場輔導等服務,協助業者改善案場狀況,只要漁民有需求,市府都將盡力協助。

(圖說)漁溫養殖事實查核情形。(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是養殖產業之重鎮,且日照條件佳,因此有相對較多的漁電共生案場設置,為確保漁電共生成果,南市府將落實養殖事實查核機制,並積極輔導漁電共生案場實際養殖,引導案場符合規定,並持續追蹤案場運作狀況,以促進養殖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