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即將截止申報 請農友把握期限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本(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自行復耕種植及繳售公糧稻穀登記申報作業,各縣市已經開始受理,截止日期至2月2日止,尚未完成申報耕作措施的農友,請儘速於全台任一區公所或農會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圖說)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自行復耕種植及繳售公糧稻穀登記申報作業已在申報。(記者鄭德政攝)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為維護國內有限農業生產環境資源,彰顯農地具備維護生產與生態環境的多功能價值,透過獎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方特色等性質之作物、採行同一田區每年限一次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如翻耕、蓄水、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調整農作產業結構過程中,納入環境給付,另配合稻作四選三及臺灣高鐵雲林沿線特區農田轉旱作措施,鼓勵農地農耕等多元作法。

(圖說)請農友把握期限申報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記者鄭德政攝)
南區分署表示,為符合不同農友耕作需求,開放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並以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十天(一旬)為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例:2/1-5/31或3/16-7/15)為原則,但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另除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只能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以外,其餘措施可以申報跨年度耕作期間(例:9/16-翌年4/15)。

(圖說)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即將截止申報,請農友把握期限申報。(記者鄭德政攝)
不熟悉自選方式或已配合當地耕作習慣的農友免擔心,可參考縣市政府推薦「在地農友耕作模式」,有多種經典耕作組合「套餐」任君挑選!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每年固定於1月受理申報,並鼓勵農友於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考量部分農友下半年耕作規劃需求,對於年初未能同時申報2次者,可把握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
南區分署提醒符合申辦資格的農友,請務必把握截止日(2月2日)前至全台任一農會或公所辦理,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