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為有效控管浪犬浪貓的族群數量,達到人犬和平共處的目的,近年來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持續積極向農業部爭取家犬貓絕育補助方案,除提供飼主較為親民的絕育費用外,補助項目還包括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建議飼主可善加利用資源,把握機會盡速帶犬貓完成絕育。
(圖說)為落實源頭管理,動保處呼籲飼主盡速讓犬貓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記者鄭德政攝)
113年臺南市家犬貓絕育補助預計於6月份開跑,屆時飼主可將犬貓帶至配合絕育之動物醫院進行絕育手術,補助內容包括絕育手術(限液體麻醉)、狂犬病預防注射、寵物登記等三項免費,但氣體麻醉、體重超過15公斤、發情期、懷孕、子宮蓄膿、隱睪、術後口服消炎藥或術前檢驗等項目,則不屬補助的範圍,請飼主多加留意;另,不受理純種犬貓絕育補助。一旦絕育補助活動開跑,訊息會放置在動保處官網-犬貓諮詢站-家戶犬貓絕育資訊專區( https://ahipo.tainan.gov.tw/News.aspx?n=5365&sms=10175 ),請飼主多加注意並把握機會。
(圖說)獸醫師正為家犬貓進行絕育手術。(記者鄭德政攝)
觀察近年南市受理的絕育補助案例,獸醫師常於手術時發現母貓已懷孕,原因是飼主忽略小貓出生6個月後就會進入青春期,能交配受孕,加上同胎的雌雄貓可能會交配,等到飼主發現母貓懷孕為時已晚。為避免類似的情形一再發生,建議貓咪在出生4-5個月左右,可帶往動物醫院由獸醫師評估是否適合進行絕育手術。
(圖說)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萬一毛孩走失找不到回家的路,拾獲毛孩的民眾可將其帶至動保處或動物醫院,經掃描毛孩身上的晶片後即可聯絡到飼主,如此才能避免毛孩流落街頭。(記者鄭德政攝)
很多飼主不清楚動物保護法已規定家犬貓必須完成絕育,因此常發生母犬生產後,飼主被裁罰的案例;A飼主因家中大門門鎖壞掉未即時修理,當時所飼養的母犬正處於發情狀態,其他流浪公犬趁機侵入住宅,造成母犬懷孕生產;另一位B飼主則是因工作地點在北部,所飼養的家犬平時住在鄉下並由家人代為照顧,家人採取放養式管理,直到母犬生了9隻幼犬被裁罰,才知道有相關規定。另外,家犬貓絕育應不分公母,絕育後也有利於飼主管理及犬隻健康,最重要的是可以有效減少流浪犬貓的繁衍,避免街道上發生交通事故、犬追咬人及衛生等問題。
為家中飼養的毛孩辦理寵物登記,是飼主對寵物展現愛與責任的表現,萬一毛孩走失找不到回家的路,拾獲毛孩的民眾可將其帶至動保處或動物醫院,經掃描毛孩身上的晶片後即可聯絡到飼主,如此才能避免毛孩流落街頭,成為浪犬並衍生更多的浪犬問題。動保處呼籲,飼養毛孩一定要愛牠,讓牠成為家中的一份子,只有完成寵物登記才能讓走失的毛孩找到回家的路。
動保處呼籲,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以及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辦理寵物登記,若未依規定完成,可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解決流浪犬貓問題的三大方針為「立法、教育、絕育」,其中以「絕育」為最快速且有效的方法,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8款規定,未為寵物絕育且未申報及提出繁殖管理說明,或未申報繁殖需求而繁殖寵物,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請飼主盡速為家中犬貓完成絕育,或向動保處申報免絕育,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