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會第3次定期會 同意市府撤回公債發行等4件自治條例草案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議會本屆第3次定期會29日下午召開大會,會中同意市府撤回4件制定或修正與民生息息相關之自治條例草案,包括公債發行、房屋稅徵收率、社會住宅等,待市府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後,再送會審議。

(圖說)臺南市議會本屆第3次定期會29日下午召開大會,大會由邱莉莉議長(中)擔任主席,會中同意市府撤回4件制定或修正與民生息息相關之自治條例草案,包括公債發行、房屋稅徵收率、社會住宅等,待市府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後,再送會審議。(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議會29日下午大會由邱莉莉議長擔任主席,市長黃偉哲率方進呈秘書長及市府各局處首長列席,會中進行程序委員會審定結果報告、討論三讀議案第一讀會等議程。
大會主席邱莉莉議長表示,市府提出撤回法規市提1-4號案,該4案分別為制定南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以及臺南市政府配合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和住宅法而提出修正相關自治條例草案,其中臺南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為新增項目。財政稅務局代理局長邱寶彧向大會說明,因各界對於法規市提1-4案尚有不同聲音,故請求大會予以撤回,待市府召開相關公聽會彙集各方意見後,再送大會審議。
主席邱莉莉議長表示,法規市提1-4號案攸關民生稅法及未來南市公債法,與民生息息相關,依照過去臺南市議會內部共識,舉凡與民生相關之新增法案或修正案,須先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廣納民意,或專案報告說明後,議會再予以審議。大會一致同意市府撤回,主席裁示,待財稅局召開公聽會、說明會或於下次臨時會召開專案報告後,再送會審議。
三讀議案修正「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條文草案,於29日下午完成一讀,因該修正草案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限制,大會做成決議,先辦理公聽會,再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而第3次程委會提報之66案,大會一一完成審議並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