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網路爆料連鎖火鍋店有病媒出沒情形,恐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29日)立即派員會同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前往稽查;現場查核作業環境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要求業者加強相關病媒防治作業,倘若複查不合格,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圖說)連鎖火鍋店遭爆食品衛生安全疑慮,南市府衛生局29日立即派員會同消保官前往稽查;現場查核冰箱等作業環境,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責令業者限期改正。(記者鄭德政攝)
南市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核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