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前民政局長陳宗彥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認定陳男介入警員平調案及視聽業者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接受酒店業者安排女服務生性招待,經檢察官重啟調查後,於八月十五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檢方要求刑庭加重其刑,並宣告褫奪公權。陳宗彥對此案提出四點說明。
(圖說)陳宗彥資料照。
起訴資料指出,陳姓被告於一0一年、一0二年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而協助詢問、協調台南市某警職人員平調案及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於一0一年十二月間及一0二年十一月間接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因認陳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姓被告及王姓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
檢察官指出,建請法院審酌陳姓被告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分際,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當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亦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對此,陳宗彥提出四點說明:
1、本件在10幾年前業經臺南地檢署簽結(103他1852)。
2、臺灣高檢署去年重新再檢視全案,也認為沒有問題(112年6月30日新聞稿)
3、針對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現在的臺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自己以及長官的認定,將我起訴。
4、我深感不解,但在目前的制度下,我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