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議會第7次臨時會12日上午進行專案報告,邀請市府農業局等相關單位針對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執行現況與檢討,並蒞會報告說明。

(圖說)臺南市議會第7次臨時會12日上午進行專案報告,邀請市府農業局等相關單位針對「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執行現況與檢討」專案報告,由財經委員會委員陳碧玉議員主持。(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執行現況與檢討」專案報告,由財經委員會委員陳碧玉議員主持,市府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杰、民政局長姜淋煌、文化局長謝仕淵、法制處長楊璿圓相等相關局處代表列席,陳仲杰代局長代表向大會報告。會議做成以下結論:

(圖說)專案報告由市府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杰代表向大會報告。(記者鄭德政攝)
一、請農業局明確化新設畜牧設施申請者之溝通對象及範圍,避免畜牧業者無所適從,請於下次定期會提出自治條例的修正。
二、居民有對於居住環境品質的權益,畜牧場也有經營畜禽生產的權益,業者在尋找設置畜牧場地點時,應事先了解在地民情,尋求民眾生活權益與畜牧產業發展的平衡,仍請業者與地方民眾妥善溝通,避免未來有衝突及阻力,以取得雙贏。
三、如申請業者或居民在溝通過程遇到不法的要求或暴力介入,可尋求司法或警察機關協助排除。
農業局回應指出,將會透過修正自治條例相關規範,並請各有關人員進行檢討作業,讓申請流程與核發許可等事宜,能夠更加符合明確化準則,此外,針對此案的容許量、周界設置與影響範圍等等,也將一併藉由法規範訂定落實,以避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陳抗情形,並使民眾生活權益與畜牧產業發展兩者之間能夠取得衡平性,維護在地和諧之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