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結果 皆符合規定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執行「113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於113年7月至8月共計查核5家業者,稽查抽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圖說)南市府衛生局公布執行「113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於113年7月至8月共計查核5家業者,稽查抽驗結果皆符合規定。(記者鄭德政攝)
一般食品無事先審查之規定,但如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則需進行查驗登記。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業者除了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要留意產品是否需取得查驗登記許可,倘查獲未取得查驗登記之情形,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或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