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財稅局寄發輔導通知 提醒自住房屋請於3月24日前設戶籍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攸關大部分民眾權益的自住用房屋稅率,增訂須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自住房屋,經資料篩選尚無戶籍登記者,於114年2月10日再次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

(圖說)自住房屋設籍輔導通知書。(財稅局提供)
財稅局說明,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除須符合自住房屋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113年7月起,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為1%。

(圖說)自住房屋稅新制。(財稅局提供)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新制實施後,首波輔導已於去年8、9月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辦理戶籍登記,但尚有部分民眾還沒有辦理,所以今年2月10日再次寄
發輔導通知書,收到輔導通知書的民眾,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只要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稽徵機關會主動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於114年3月24日前,如沒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今年5月就會按非自住稅率3.2%~4.8%課徵房屋稅,每年房屋稅至少差1.67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