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某海鮮餐廳遭爆食品衛生安全疑慮? 南市衛生局說明稽查結果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食用某海鮮餐廳餐點後,數人陸續有腸胃道不適情形,恐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事,衛生局接獲通報後,於當(19)日派員前往稽查該餐飲業者,作業現場環境及食材保存符合規定,惟未能提具供膳人員健康檢查報告,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圖說)南市某海鮮餐廳遭爆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事,南市衛生局接獲通報後,於19日派員前往稽查,業者作業現場環境及食材保存符合規定,惟未能提具供膳人員健康檢查報告,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記者鄭德政攝)
南市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原料驗收、保存及有效日期檢查,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