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連霸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五百三十三萬餘元 台南地院判刑二年緩刑五年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八連霸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與三名助理共謀詐領公費助理費,檢察官認定蔡淑惠等人涉以虛報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費五百三十三萬一0一二元,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蔡於偵查期間繳回這筆犯罪所得,台南地院五月十二日下午以她全額繳回不法所得,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圖說)八連霸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五百三十三萬餘元,台南地院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記者鄭德政攝)
台南地檢署林怡君檢察官偵辦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認被告自二00九年十月起至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擔任台南市議會議員期間,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規定之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係台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黃姓被告、蔡姓助理、許姓助理等三人共同基於?用蔡淑惠議員身分所衍生之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絡,分別以黃、?及黃等三人名義(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部分,均另為緩起訴處分),向台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新台幣五三三萬一0一二元。
檢察官認為蔡淑惠與黃、蔡、許等四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二一四條使公務員登載?實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蔡淑惠並於偵查中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五百三十三萬一0一二元。
台南地院五月十二日下午宣判,蔡淑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均褫奪公權三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五三三萬一0一二元沒收。
黃姓助理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一年九月,均褫奪公權二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十萬元;褫奪公權二年。許姓助理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九月,緩刑三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六萬元,褫奪公權二年。蔡姓助理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一年九月,均褫奪公權二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十萬元,褫奪公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