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一0一年、一0二年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新聞處長與民政局長時,被控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台南地院審理後於五月十五日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另涉案的酒店業者連家樑與王孝瑋,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則遭判刑一年與八月,均可易科罰金並緩刑二年,須分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四十萬與二十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圖說)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接受性招待涉犯貪污案 ,台南地院以罪證不足判無罪。(記者鄭德政攝)
檢方起訴指出,陳宗彥於一0一、一0二年間擔任台南市新聞處長與民政局長時,疑接受酒店業者請託,協助打探市府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視聽歌唱場所使用變更案,並分別於一0一年十二月與一0二年十一月間接受安排至酒店性招待,業者疑「咖啡」暗語,多次提供女子陪侍服務。監聽紀錄亦記載小姐花名及陪侍條件等細節。
但台南地院審酌檢方提出之監聽譯文及其他證據後,認定尚不足以證明陳宗彥與業者間有對價關係,且無明確證據顯示陳宗彥以職務之便提供實質利益,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即判決無罪。
至於連家樑與王孝瑋部分,法院查明二人於特定期間內犯下十起圖利媒介性交罪,合併應執行徒刑一年與八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公庫繳交新台幣四十萬元與二十五萬元。另依法裁定沒收二人各三萬元犯罪所得,若未能全數執行,將依法追徵。
對於獲判無罪,陳宗彥透過聲明表示,感謝法官依法斷案,並稱此案十多年前已經簽結,如今再度被起訴,讓他深感不平,獲無罪結果感到欣慰,盼能就此揮別陰影、回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