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今天與會反對設置的里民有一、二百位,許多老人家拿著拐杖坐著輪椅也出來反對,各里連署反對的已超過千人,東山區公所及民代與會也全部表達反對。東山區公所農建科表示,因為開發單位那一條8米路並非東山區公所所認定的既有道路,所以,今天東山區公所就會退件。

(圖說)針對聚全公司113年10月申請於東山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一案,今天東山鄉公所舉辦道路現勘,東山區公所及與會民代近千人全部表達反對。(記者鄭德政攝)
市府工務局表示,聚全公司113年10月申請於東山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因申請資料不全及未取得環境影響評估許可,據此該局已於今年1月即退回申請案。
原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址經前環保署97-98年召開專家會議,已調查確認場址有斷層及地下水,100年台南市政府撤銷該案環評,但今日卻有新開發單位(聚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土資場名義重新申請,今(11)天東山鄉公所舉辦道路現勘,環團代表及多位當地自救會成員到現場表達反對,要求退件。

(圖說)今天東山鄉公所舉辦道路現勘,環團代表及多位當地自救會成員到現場舉白布條表達反對,要求相關單位退件。(記者鄭德政攝)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理事長書面意見表示,一接到開發案開發現勘消息後,環團馬上啟動「守護烏山頭水庫,拒絕東原土資場設置」緊急連署(?? 緊急連署!守護烏山頭水庫,拒絕東原土資場設置! ??),目前反對團體/民眾人數已超過六百,且持續增加中。又依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26條規定: 「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條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
99年永揚公司因為於環評書偽造有二條路而被台南高等法院判偽造文書有罪定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訴字第1020號),100年台南市政府也因偽造有二條路而廢止永揚案環評結論。目前該場址之聯外道路仍然只有一條,台南市政府依法不應受理東原土資場案。陳椒華又表示,環團自100年起連續監測當地地下水至少約十年,當地地下水充沛且地下水往南流入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黃安調理事長表示,本案應退件,理由如下:
一、永揚事廢掩埋場預定地,場址雖覆被不透水鋪面,但已多處大面積破損,並呈現自然復育狀態。這裡原來就是自然的水潭,生態豐富,為龜重溪上游,宅子內溪的源頭,現在公門的大小工程,都非常重視生態工法,我們很期盼大鱸鰻再現。
二、工區大埔段有斷層帶通過,地質破碎,地表水為急水溪流域,但因烏山頭向斜地勢,地下水依然流向烏山頭水庫。
三、原永揚場址,將由聚全營造公司擬定為土石方堆置場,然業者如果遊走法律邊緣,該場址將有成為不定時炸彈之虞。
四、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而她是南嘉縣市重要之農業用水,每天更提供南科6.4萬噸的淨水,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五、環境影響評估可讓民眾有參與討論的機會,有效管理國家資源,預防公害發生,並可提供政雖然府決策的參考,雖然每每因外力干預而紕漏百出,但該案,我們依然企盼能夠由環評決定。
工務局表示,聚全公司113年10月申請於東山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為山坡地且開發範圍面積約10公頃左右,因申請資料不符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且開發場域及規模,依據環評法規-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則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然並未取得環境影響評估許可。工務局已於今年初退回申請案。
工務局強調,對於土資場的申請設置,一切應依法行政,審查過程都會嚴格把關,不容破壞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