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重評房屋稅標準單價既有房屋不受影響 114年7月新屋適用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督促各地方政府合理評定房屋稅稅基,為達中央敦促目標,114年重行評定房屋稅標準單價較108年標準單價(105年7月以後房屋適用)實際平均調幅為21%,並適用於1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既有房屋不受影響。
財稅局說明,財政部將近年各縣市稅基評定情形與基準年(73)相比,區分紅燈、黃燈、淺綠燈、綠燈等四等級,愈接近綠燈,代表與基準年相比已達一定漲幅,此次調整前臺南市標準單價增幅僅較花蓮縣高為全國末段班,為紅燈等級,這次調整後,在六都中調幅與桃園市相當,已提升為綠燈等級,但仍較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為低,目前全國增幅依序有臺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新北市、澎湖縣、嘉義縣、苗栗縣、高雄市、雲林縣、新竹縣、新竹市、桃園市及臺南市等13個縣市達財政部綠燈等級。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房屋標準單價調整,1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才適用,既有房屋均不受本次調整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