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安全用藥遵從「五要」、「五不」原則 不買來路不明藥品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阿珠近期煮菜時手燙傷,在逛菜市場時聽到有攤商吆喝販售藥膏,看產品沒有中文標示,心有存疑,但聽到老闆宣稱藥膏的神奇療效,一擦見效,忍不住買下。回家後擦了幾天,不但燙傷沒好轉,手部更又潰爛情形,立馬就醫處理,回菜市場要找攤商理論,但找不到攤商,求償無門。市長黃偉哲提醒切勿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以免危害健康。同時也呼籲藥品販售業者,應依法取得藥商或藥局執照,不得於路邊、夜市或市集等場所隨意販售藥品。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藥事法」第2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圖說)市長黃偉哲提醒切勿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以免危害健康。並提醒市民生病看醫生,用藥找藥師,並依安全用藥「五要」、「五不」原則使用藥品。(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市民生病看醫生,用藥找藥師,並依安全用藥「五要」、「五不」原則使用藥品,「五要」原則:要知道風險、要看清標示、要告知病況、要遵照醫囑、要詢問藥師。「五不」原則:不聽別人推薦、不信神奇療效、不買地攤夜市賣的、不吃別人送的、更不要推薦給別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