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應景食品抽驗全數合格 南市衛生局為年節餐桌添安心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為迎接春節的到來,市面上推出了各式應景食品與團圓佳餚,為保障民眾在年節期間的飲食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啟動「115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針對春節應景食品之製造業、年貨大街、賣場超市及年菜餐廳進行稽查與抽驗,全面把關市民的飲食安全。

(圖說)衛生局自114年11月起,會同市府消費者保護官展開春節稽查,此次稽查共涵蓋食品製造業5家、食品販賣業33家及宴席與一般餐廳12家。(記者鄭德政攝)
衛生局自114年11月起,會同市府消費者保護官展開春節稽查,此次稽查共涵蓋食品製造業5家、食品販賣業33家及宴席與一般餐廳12家。檢查項目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保險及定型化契約等,結果顯示,其中1家業者查有逾期食品情形,已依法處辦,其餘業者均符合規定。

(圖說)針對春節應景食品,包括生鮮蔬果、年菜、禽畜水產品、米製品、蜜餞、豆製品及食用菇類等,共抽驗98件,檢測農藥殘留、食品微生物、動物用藥、重金屬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結果全數合格。(記者鄭德政攝)
此外,針對春節應景食品,包括生鮮蔬果、年菜、禽畜水產品、米製品、蜜餞、豆製品及食用菇類等,共抽驗98件,檢測農藥殘留、食品微生物、動物用藥、重金屬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結果全數合格。同時,也抽查171件食品標示,均符合規定。年節前,另抽驗鮮蚵(含蚵肉)15件進行重金屬檢驗,結果均合格。
市長黃偉哲呼籲所有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確保消費者的飲食衛生安全。若發現食品業者未遵守GHP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命業者限期改正且未於限期內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若業者登錄不實或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食品添加物,則可依同法第47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此外,符合中央公告規模及類別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未按規定投保者將面臨最高達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李翠鳳提醒,選購春節食品應注意包裝完整、標示清楚,避免購買顏色過於鮮豔的食品,並落實「洗手、新鮮、生熟食分開、澈底加熱、注意保存溫度」五要原則,安心歡度春節。民眾如有食品衛生疑問,可洽詢食安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