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電子煙與加熱菸管理 守護國人健康與市場秩序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近年來,新型菸品如電子煙及加熱菸在國內市場快速興起,我國已明確規定禁止販賣電子煙及未經審查之加熱菸。電子煙是利用電子霧化器將煙油加熱進行霧化;加熱菸則是透過加熱器將填裝的菸草柱進行加熱後產生煙霧。政府已依相關法規加強管理與查緝,並明確規範違法行為及裁罰標準。

(圖說)市府財稅局於114年1月份與保三總隊第二大隊聯合查緝,查獲尚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7000多包。(記者鄭德政攝)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即「類菸品」)已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及廣告。其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地方主管機關為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任何業者或個人如違法製造或輸入電子煙產品,將依「菸害防制法」處以高額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將處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加熱菸(即「指定菸品」),則須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始可製造、輸入及販賣。其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及財政部;地方主管機關為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財政稅務局管轄。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私菸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又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及第3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製造、輸入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將處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類菸品、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爰倘經查獲販賣未審核通過之加熱菸,將依前述法條擇罰鍰金額高者裁罰。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度與保三總隊第二大隊執行聯合查緝行動,查獲尚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7,000餘包。此次查緝行動展現跨機關合作打擊違法新型菸品之決心,有效遏止未經核准產品流入市面。
市府財稅局強調,電子煙全面禁止,加熱菸則採審查核准制,兩者管理模式不同,但核心目標一致,均在於降低健康風險與防制青少年接觸菸品。未來將持續跨機關合作,強化邊境查緝、網路巡查及實體通路稽查,同時加強宣導,提升民眾對新型菸品法
規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