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不中斷    台南市立醫院續約完成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自民國77年將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開創國內政府機關興辦醫療院所「公辦民營」事業先驅,民國98年又率先參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成為全國首例民間機構參與衛生醫療設施經營ROT案件。
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經營合約於今(107)年6月30日屆滿,秀傳醫療社團法人依據原契約向臺南市政府遞送申請優先續約文件,經過營運績效評估認定符合續約資格,雙方於6月19日簽訂續約。本次續約經營期間9年,依契約規定每年繳納固定權利金(含土地租金)、變動權利金及醫療救助金予市府且投資醫療儀器及設備更新。此外,秀傳承諾契約接續期間確保正常營運,以及醫療服務提供不中斷,民眾健康得以受保障。
本經營合約為續約案,延續原契約精神,不超越原經營範圍及經營期間。原契約腫瘤大樓為鼓勵性質,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9年12月28日函釋:「…腫瘤大樓之興建既不屬原案委託範圍,又未納入財務計畫一併整體考量,性質似屬新案,不包含經營權,不能涵蓋於原合約,其效益不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
經雙方同意於續約內容中增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至遲應於113年6月30日前依促參法第46條規定,自行規劃提出申請綜合醫療大樓(腫瘤大樓)之興建規劃,倘該法人未遵期提出申請,市府得依促參法第46條或第42條規定辦理政策公告或招商公告,以達到本次契約經營期間9年內提昇南市腫瘤病患診療水平及就醫便利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