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協調中石化公司損害賠償金 過年前開始發放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最高法院於107年11月28日三審判決中石化公司侵權行為,應賠償受傷害居民1億8,548萬元定讞,市府為協助被受傷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今(18)日邀集當地受傷害居民代表之顯宮、鹿耳及四草等三里里長及中石化公司代表,召開中石化公司所屬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協調會,主席副市長王時思代表黃市長偉哲感謝大家出席,有關今日協商中石化公司侵權行為釐清兩造雙方認知賠償金額及最佳發放方式,俾利376位受傷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

(圖說)市府召開中石化公司所屬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協調會,損害賠償金過年前開始發放。(記者鄭德政攝)
在副市長王時思協調下,雙方已達成共識如下:
一、利息結算日為108年1月25日。
二、中石化公司需成立賠償金專戶,並請區公所及里長協助蒐集賠償所需文件。
三、請區公所提供場地,以利中石化公司辦理請領賠償行政作業事宜。
四、請中石化公司於農曆過年前,發放損害賠償金予無繼承爭議問題之原告,市府全力協助當地里長蒐集領取賠償金資料。
五、鑒於繼承者賠償作業繁瑣之考量下,請中石化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