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呼籲婚紗攝影多謹慎   甜蜜回憶永留存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日前有消費者於爆料公社po文,抱怨南市某家婚紗業者將『1萬6情侶照變12萬婚紗照』,雖然事後業者已與消費者就爭議達成和解,但仍在網路上引起討論,臺南市政府十分重視消費者權益,法制處長陳月端更本於「主動提供消費者法律協助保障」的精神,特別指派人員於今(12)日抽查轄內相關婚紗攝影店及攝影工作室,經檢視相關契約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且經消費者審視同意,研判是消費者與店家溝通過程出現落差,業者並無明顯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處

(圖說)市府法制處人員前往抽查轄內相關婚紗攝影店及攝影工作室。(記者鄭德政攝)
市府法制處強調,鑒於目前婚紗、攝影尚未有具強制力之行政法規規範,對消費者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之保護仍未盡周全,已向主管機關轉達儘速訂定相關法令之意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法制處呼籲消費者,除多比較並慎重選擇可靠業者外,與業者簽定契約之前可先了解經濟部公告「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內容,當業者以贈品、減價或打折等行銷話術利誘時,仔細評估、審慎思考後再下決定,並建議以分期付繳納方式的消費者,依下列時間分期支付款項:1、定金(不得逾總價20%)。2、拍照。3、看樣、挑片、排版。4、定稿。5、取件(相片)。6、付清尾款。

(圖說)法制處抽查轄內相關婚紗攝影店及攝影工作室檢視相關契約。(記者鄭德政攝)
法制處指出,臺南市政府自106年迄今受理20件婚紗攝影消費爭議案件,爭議內容大多涉及定金返還、對攝影作品不滿意、指控業者加收費用等,雖經申訴、調解程序後雙方達成和解機率高達八成以上,仍不免在本該是充滿喜悅甜蜜的過程中,稍稍留下遺憾。
臺南市政府再次提醒即將結婚之新人,應重視契約審閱的權利,同時參考「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之規定,將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載明於簽約單等契約上,讓婚姻大事無遺憾,甜蜜回憶永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