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活動中心收費高如同斂財?  林美燕、林燕祝要求檢討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市以里活動中心不再由各里收取使用費,衍生選舉恩怨,甚至向合辦公益活動單位收取費用,市議員林燕祝形容此舉如同斂財,要求取消。市議員林美燕今在民政局業務質詢指出,原台南市東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南區、安南區,及原台南縣新營區、永康區為第一級區。收費標準依面積分大、中、小型,金額分別為每小時四百五十元、三百元、一百五十元。然部分市民反映收費過高,收費基準幾乎比新北市高出近2倍,她強調,除要求檢討收費標準,對弱勢團體租用更應有優惠措施。

(圖說)台南市以里活動中心不再由各里收取使用費,衍生選舉恩怨,甚至向合辦公益活動單位收取費用,市議員林燕祝形容此舉如同斂財,要求取消。(記者鄭德政攝)
林燕祝議員指出,市府前秘書長陳美伶任內,做出里活動中心收費回歸市府民政局經手,場地維護管理由里長負責,推動以來雜音甚多,事權未落實致衍生選舉恩怨及藉故刁難等問題,值得重新檢討。
林燕祝指出,與警察局、衛生局合辦登革熱宣導、防範詐騙等業務,非營利性質政令事項,哪有再收費道理,大可授權各區里長視實際情況辦理,方為合理。
林美燕議員表示,台南市收費標準與新北市同樣大型活動中心,每小時大型二百八十元、中型一百三十元、小型僅八十元,收費金額高出近2倍,她認為,活動中心的使用是市民基本福利,過去興建里活動中心的目的也是鼓勵民眾多運動及提供社區休閒場所,非以營利為目的,若要用較高租金來出租,已失去建活動中心美意,將使活動中心使用率降低成為「蚊子館」。

(圖說)市議員林美燕批台南市里活動中心收費基準太高,幾乎比新北市高出近2倍。(記者鄭德政攝)
市議員林美燕說,活動中心多為長者、小孩休息活動的地方,今年2月就發生仁德區阿嬤在活動中心休息突遭攻擊事件,所幸有監視器提供警方調閱逮捕嫌犯。林美燕要求民政局盤點未加裝監視器的里活動中心,且編列預算加裝,保護社區居民安全,避免活動中心成為安全死角。
市府民政局表示,南市制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旨在建立市有財產管理機制,以符合法制、公平正義原則,活動中心基層管理單位不必自負盈虧,改由區公所編列預算負擔水電費、修繕費等支出。又說,南市收費居於六都之中,低於北市及中市收費,未如外界所述收費高出近2倍。並將公共、公益性活動納入減免優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