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是否該給薪? 高國中小延後開學惹爭議 議員要求完整配套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中央昨緊急決議,高中以下開學日延後兩個星期。市議員李宗翰、陳秋宏今在市府民治市政中心舉行記者會,針對中央昨決議高中以下開學日延後,家長擔心兒童照顧等情事,要求市府應研擬安親班、補習班與校園開學後的防疫措施,以及家長請家庭照護假與暑假規劃受損的消費者保護完整配套措施。

(圖說)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中央昨緊急決議,高中以下開學日延後兩個星期。市議員李宗翰(左)、陳秋宏(右)今舉行記者會,針對中央昨決議高中以下開學日延後造成爭議,要求市府應有完整配套措施。(記者鄭德政攝)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家中如有12歲兒童以下家長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薪水是否給付,則要視公司規定處理。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照顧假」給薪雖未強制, 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防疫照顧假」申請期間為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申請條件需符合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王鑫基表示,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市議員李宗翰、陳秋宏表示,雖然教育局已表示會加強安親班、補習班的防疫措施,但是遲早還是要開學,學校將來要如何防疫的規劃還是要儘早公佈,才能真正讓家長安心。
李宗翰、陳秋宏議員補充,除學童的健康安全與家長的勞工權益外,這次的開學異動,也造成將來暑假的異動,連帶影響到許多家庭的假期安排。由於是受到非預期性傳染疾病與政府政策,是否可能仿效颱風假,有無條件異動,甚至退費的可能,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應該請有關單位進行可能性的研議,讓家長的擔心再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