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 李全教發監執行 將積極尋求非常上訴爭取平反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8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於109年1月 31日判決確定,台南地檢署接獲該案案卷旋分案由執行科檢察官郭俊男辦理,並於109年2月4日上午送達執行傳票予李 全教,李全教於109年2月4日下午1時30分自行至該署報到,檢察官郭俊男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

(圖說)違反選罷法,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今發監執行,李全教將積極尋求非常上訴爭取平反。(記者鄭德政檔案照)
台南地檢署表示,李全教所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係檢察官偵辦後認犯罪嫌疑重大而提起公訴,經各審級法院判決有罪而確定,相關偵審程序與認事用法均依法為之,並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日後相關刑事執行程序亦將依法為 之。

(圖說)前議長李全教聲明書。(記者鄭德政攝)
前議長李全教四日主動到案執行涉議長賄選案的九個月刑期。李全教聲明書表示,他不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
接到台南地檢署二月十三日到案通知書後,李全教決定提前主動到案。李全教表示,民進黨政府不甘他贏得議長選舉,先捏造理由收押他,再找證據起訴他、抹黑且拔掉他的議長職務,如今沒證據,要判他無罪無法對上面交代,只好變更法條改判,試圖剝奪他再次參選公職的機會。
李全教強調,政治可以沒有是非,但人不能沒有良心,他一輩子從政不貪、不取、清廉自持,也竭盡心力為百姓、為鄉里立了很多影響深遠的法律,爭取無數建設,此心可比日月,坦坦蕩蕩對得起天地父母,爾今爾後不會有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