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入境檢疫 安心上工齊抗疫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為避免新冠肺炎境外移入狀況,自今年(109)年3月17日起移工入境需居家檢疫14日,另為減輕雇主尋找檢疫場所之壓力,避免被看護者或社福機構住民感染,自3月27日起社福類(包括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3類)之移工,以及返國休假的移工再來臺(不論業別),統一入住政府安排「集中檢疫」處所,至於新引進之產業類移工,仍由雇主或委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居家檢疫,但需事先經過地方主管機關實地查核確認。黃偉哲市長表示,短期內雖造成移工及雇主的不便,但為了防疫,還望雇主務必確實配合 。

(圖說)南市勞工局印製「移工入境檢疫.安人上工齊抗疫」海報向移工宣導。(記者鄭德政攝)
勞工局進一步表示,因移工生活照顧乃雇主的責任,故集中檢疫所需費用及自機場到集中檢疫處所之交通費,均由雇主負擔(移工每人每日新臺幣1,500元,14日共計2萬1,000 元,其中已包含往返集中檢疫所的交通費用),至於檢疫期間是否需給付薪資,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雇主可不支薪,移工若未違反相關檢疫規定,後續得申請相關防疫補償(最高每日1,000元)。
 

(圖說)勞工局印製多國語言防疫宣導海報,歡迎民眾踴躍來電索取。(記者鄭德政攝)
勞工局提醒,入境後入國3日內應辦理的健康檢查,仍應於檢疫結束後3個工作天內完成,未完成仍有罰則。而入國通報,雇主仍應依法於3日內檢據相關資料通報勞工局;惟實務上大部分相關資料正本由移工攜帶入境,致雇主無法於3日內取得(例如:工資切結書、移工證件照),勞工局考量實務需求,仍請雇主於3日內先檢送「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單」,並於檢疫期間結束後補正相關資料,勞工局將據以核發入國通報證明書。
為確保居家檢疫地址符合1人1室及如何落實門禁管制等防疫之必要規定,勞工局業針對48處、235位移工居家檢疫地址進行實地及電話訪視關懷的服務。而為加強移工防疫宣導概念,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表示,已印製多國語言防疫海報、DM,於移工生活照顧計畫查察一併發放宣導,併同多元管道共計發放5,235家次,亦製作圖卡等line小圖、併於局網設置多國語言防疫宣導專區,供民眾下載運用;若民眾有海報之需求,亦可來電索取(06-2979935、06-6373463、06-2935237、06-6326546),該局將免費郵寄給民眾,大家一同為防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