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開放在即台南超前部署 黃偉哲:落實產地標示 捍衛畜肉安全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明日(110年元旦)萊豬開放進口在即,台南市長黃偉哲今(31)日於東東宴會式場,與南市府衛生局長許以霖、農業局長謝耀清、教育局長鄭新輝及南市肉品相關業者代表及稽查人員等一同宣示「落實產地標示,捍衛畜肉安全」,現場示範稽查辦法,從農場到餐桌,每一環節都為消費者把關,確保食品供應符合標準。

(圖說)明日(110年元旦)萊豬開放進口在即,台南市長黃偉哲(右四)今日於東東宴會式場,與南市府衛生局長許以霖(左四)、農業局長謝耀清(右三)、教育局長鄭新輝(左三)及南市肉品相關業者代表及稽查人員等一同宣示「落實產地標示,捍衛畜肉安全」。(記者鄭德政攝)
110年元旦起新法規上路,全台所有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的食品,不論生鮮豬肉、加工豬肉製品都要清楚標示原料產地,台南市政府日前已積極依法部署,輔導工廠、市場、校園食材供應商、進口商、賣場等各式食品業者,落實豬肉原產地標示,維護食品安全,讓市民安心選購。

(圖說)衛生局稽查人員現場示範稽查辦法,市長黃偉哲(中)在旁觀察,要求從農場到餐桌,每一環節都為消費者把關,確保食品供應符合標準。(記者鄭德政攝)
有關民眾對於標章的疑慮,市長黃偉哲說明,正式合格的標章一定是政府機關列冊登錄的,如果業者被查到未登錄、使用假標章,就是偽造文書,沒有依法行事政府就會開罰,南市府也會持續稽查,並積極輔導更多有意願但尚未獲得官方標章的商家來跟政府做查核登記,讓消費者能夠掌握肉品來源安心選購。

(圖說)衛生局長許以霖提醒業者,新制正式施行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罰。(記者鄭德政攝)
衛生局長許以霖提醒業者,新制正式施行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殘留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