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國家公園遭棄置廢棄物 保七警隊7日內緝迄行為人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近日破獲嘉南大圳南岸及鹿耳門溪北岸出海口保安林內2件棄置廢棄物案,已依國家公園法舉發行為人。
 

(圖說)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近日破獲嘉南大圳南岸及鹿耳門溪北岸出海口保安林內2件棄置廢棄物案,台管處已依國家公園法舉發究辦。(記者鄭德政攝)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人員分別於110年1月20日及21日於嘉南大圳南岸之郡安路七段堤坡及鹿耳門溪北岸出海口保安林一帶巡查,分別發現數台棄置電玩遊戲機及家庭廢棄物,隨即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查緝違規行為人。經保七警隊現地蒐證數日,依循線索鍥而不捨追查後,分別於1月27日及28日查緝蔡姓及嚴姓2案違規行為人到案,皆依規定舉發,由台管處依法處分。
台江國家公園以特殊人文產業地景、國際級及國家級濕地及水陸自然生態資源為保育重點,園區內全年由台管處與保七大隊、保育志工、社區居民等機關、保育及學術團體攜手執行環境監督,並積極運用科技等監測工具,協力守護環境以確保台江地區生態、環境及人文產業之永續。
台管處表示,年關將近,為避免破壞生態景觀並提供良好之遊憩環境,已令行為人清除違法傾倒之廢棄物。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汙物。違規棄置廢棄物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26條處以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並限期回復原狀。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法令,共同維護生態及環境,廢棄物應循合法管道處理,切勿存僥倖心態、隨意傾棄,以免危害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