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三級防疫警戒 特定行業場所繼續營業違反都計法者,市府直接裁罰30萬元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接獲內政部公文指示,基於疫情越趨嚴峻,在三級防疫期間,有關八大行業營業場所未依規定繼續營業並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者,第一次查獲將直接裁罰新台幣30萬元,並勒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第二次查獲除裁罰30萬元,並進行斷水斷電…。最嚴重者依都市計畫法80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都發局表示,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傳染途徑,維護市民生命生存權益,市府將配合中央政府政策指示,對於特定行業繼續營業有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者,將祭出30萬元的最高額度裁罰,更甚者除再罰30萬元外,並進行斷水斷電及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