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相驗案件互推責任 南檢提四點說明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今日媒體報導,昨日發生於台南地檢署之相驗案件,該署與衛生機關互推責任等內容,台南地檢署召開者會提出四點說明。

(圖說)針對媒體報導相驗案件互推責任,台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提出四點說明。(記者鄭德政攝)
台南地檢署說明如下:
一、因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權責長期以來有界限不明之情形,本署於110年6月11日即曾與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召開視訊會議,會議中並確認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之責任歸屬與流程。
二、嗣因近日確診案例激增,上述相驗流程有重新檢討之必要,本署乃於111年5月24日邀集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召開相驗案件流程聯繫會議,於會議中確認依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之規定,僅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案件方由檢察官率同法醫進行司法相驗,行政相驗端於檢驗屍體後,如認有上述應由司法相驗之情事,應填具具體事由轉介司法相驗。
三、111年5月26日晚間,本署應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之邀請,參與衛生局與轄下衛生所針對相驗流程之視訊會議,會議亦做出結論為,傳染病非決定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之唯一標準,二機關於每3個月召集會議針對有疑慮個案進行討論,期能就本轄相驗案件有更明確更順暢之流程,以減少民眾之等候時間。
四、昨日案件本署係請衛生機關再行確認是否為病死個案,並無與衛生機關互推責任之情事,後亦經確認為病死個案,非屬司法相驗案件,已由衛生機關開立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