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育園區取代收容所 蔡旺詮為浪浪安置問題解套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市議會定期會今(29)日召開「南市遊蕩犬貓問題對策與收容安置作為」專案報告,針對流浪動衍生的安全與安置問題進行討論,市議員蔡旺詮指出,可以生命教育園區取代收容所,安置流浪對物之餘,也可邀請附近各級學校進行生命教育課程,讓學生擔任志工,從小培養不棄養寵物觀念,從源頭解決問題。

(圖說)市議會針對流浪動衍生的安全與安置問題進行討論,市議員蔡旺詮指出,可以生命教育園區取代收容所,安置流浪對物之餘,也可邀請附近各級學校進行生命教育課程,讓學生擔任志工,從小培養不棄養寵物觀念,從源頭解決問題。(記者鄭德政攝)
蔡旺詮分析,其實台南並非沒有土地設置流浪動物收容所,只是當地居民一聽到「收容所」,便會引起反彈,形成鄰避效應,無法順利決定設置地點。但若是以「生命教育園區」的形式來辦理流浪動物安置,並控制數量,以社區為單位,採「小規模多據點」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異味及噪音問題,並減少居民反彈。

(圖說)蔡旺詮議員表示,目前有將流浪動物掛上防追矯正器再原地放回的做法,但矯正器是金屬,不斷敲擊動物腿部,雖然能防止他們追趕人類,但相當不「人道」。(記者鄭德政攝)
蔡旺詮舉例,日本有讓學童從小飼養動物的生命教育課程,教育部也曾在109年時提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及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補助學生、社團或學校領養動物。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不一定要讓學生領養動物,而是讓他們走入園區做志工,從小培養不任意棄養的觀念。不只是一次性的校外教學,還能設計學期課,甚至學年課,長期培養。國高中生,甚至可以設計專題課程,由學生行銷,媒合飼主,替浪浪找到新家,推廣認養等。將流浪動物安置結合教育,一舉兩得。
動保處長吳名彬回應,未來會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朝辦理園區的方向努力。
蔡旺詮也提到,落實家犬管控,從源頭做起。動保法第19條第2項提到「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罰則則登載在第31條,處3千至1萬5千的罰鍰。若能落實晶片植入,不但有效嚇阻棄養,一些被遺棄的家犬所衍生的傷害事故,更能釐清法律責任。
蔡旺詮最後呼籲,目前有將流浪動物掛上防追矯正器再原地放回的做法,矯正器是金屬,不斷敲擊動物腿部,雖然能防止他們追趕人類,但相當不「人道」,理應盡速成立生命教育園區安置,達到百分之百收容。流浪動物也是寶貴的生命,並非單一個體的問題,需要市民、市府一同努力,從教育與法律同時著手,解決流浪動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