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為維護租稅公平並保障營業人權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凡經營有收費之娛樂活動,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代徵娛樂稅,以免因違規而受罰。

(圖說)經營有收費之娛樂活動業者,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代徵。(記者鄭德政攝)
財稅局表示,凡舉辦電影放映、演唱會、歌廳舞廳、KTV、電子遊戲場、網咖、夾娃娃機等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業者或活動主辦單位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並依規定報繳娛樂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已設籍之娛樂業者,可由繳納稅額中扣領1%,做為依法代徵如期繳納之獎勵。
該局貼心提醒,娛樂稅須如期繳納才有獎勵金,請注意繳納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另於開業、遷移、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事前向該局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