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陳先生看中夾娃娃機熱潮,租下黃金店面風光開業,營業不到2星期被人檢舉沒有辦理娛樂稅籍登記,要被處罰鍰。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並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就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應於「開業前」完成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圖說)夾娃娃機開業前要先申報設立娛樂稅籍。(記者鄭德政攝)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了大型專門店外,坊間也常見在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小吃店、書局或診所等場所設置具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電動搖搖馬等投幣式設備,不論是自行設置或提供他人寄放,只要供民眾出價娛樂,即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