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專案報告 討論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議會第7次定期會21日上午進行專案報告議程,探討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
「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余柷青議員主持,副市長葉澤山、姜淋煌、秘書長尤天厚率市府相關局處首長代表列席,並由文化局長黃雅玲進行報告。

(圖說)臺南市議會第7次定期會21日上午進行專案報告,探討「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余柷青議員主持,文化局長黃雅玲(中)進行報告。(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為臺南市政府於本屆第6次定期會提出之自治條例三讀議案,當時大會依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要求市府於第7次定期會向議會專案報告說明,針對相關行政監督、財務、稅務、組織、罰責等充分溝通後,再行討論。
本次專案報告經討論做成以下結論:
一、經理平台對私權保障須強化。
二、董事會成員結構請再檢討,以可以成功經營、達成財務自主為考量前提。
三、法條設計由臺南市政府概括承受所有營運虧損並不妥適,需建立預防監督機制,避免市府承受財務風險。
四、平台對於在地及各區民意代表需納入決策及參與監督機制並法制化。
五、對於受補助個案,其權利義務對等需權衡入法或明訂契約。
六、其他意見:
(一)鑒於臺南市美術館行政法人實行有悖離當初設立宗旨,規避監督之實,臺南市不宜再設立第二個行政法人。
(二)建議擱置自治條例的審查。
(三)刪除該條例草案第28條、30條。
以上結論送大會報告,以作為該自治條例是否繼續審查之參考意見。